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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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做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主
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并经过了询价、比价的过程,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陶晖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其
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陶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卫芝 胡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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