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文化建设越来越被看重,各个公司的团建活动也是层出不穷。但团建活动虽说是在假期和周末,也是公司组织的活动,那若在团建活动中意外受伤,是否能算是工伤呢?
网友咨询:
员工在公司团建活动中受伤,算工伤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厉阳平律师解答: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用人单位通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调研等团建活动,作为额外员工福利,以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的积极性,该形式已成为潮流和多数公司的惯例。团建活动系公司统一安排,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承担费用,故参加团建活动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厉阳平律师解析:
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若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厉阳平律师简介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优秀公益律师,金华市优秀青年律师,金华市律协金保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