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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父母遇害,女孩一夜成为孤儿,成为监护人的舅舅却私自处置百万遗产。2020年5月,江宁区一对中年夫妇在家中被害,犯罪嫌疑人殷某被抓获。被害夫妇有一个15岁的女儿小玲,正在读书。根据小玲意愿,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小玲父母的遗产也由陈某打理。但陈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没有回南京。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但陈某将该房过户给了其前妻汤某。汤某先后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百余万元。小玲享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陈某并没有全部用于小玲的生活。梳理所有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陈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利用小玲的年幼无知,私自处置其合法财产,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因该案刑事立案证据不足,从民事途径入手更适合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制定民事救助方案,督促民政部门将救助金发放至小玲自己名下,避免其财产继续受损。同时,根据小玲希望其祖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江宁区检察院联系区公证局上门核查并准备公证,但因其祖母罹患癌症,身体虚弱且需长期治疗,只能放弃。经过多方讨论,最终确定待小玲成年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诉讼事由、制作法律文书。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与汤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借款合同无效,并申请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0月,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江宁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踪该案的办理情况,依法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婧
设计 肖甜
剪辑 马斌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