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 谢钟铭
(资料图)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其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质效。为此,笔者梳理出采购文件编制 “12345”工作法则,以期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1”即依托一个平台。一个平台是建立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的工作思路,运用信息技术打造覆盖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四川省2022年建立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将电子化手段运用到了政府采购流程中,所有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均在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填写,需要编辑的内容直观可见,提升了采购文件的编制效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明显提高。四川省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率达到100%,实现了所有项目信息和操作记录电子化留痕,保障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2”即落实两项制度:文件编制实行采购文件集体会商制度和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由中心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达到会商和论证条件的(条件包括:采购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被质疑投诉风险较高的项目,其他确认为有必要的项目),中心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采购文件的会商和论证,会商和论证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在听取会商和论证各方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形成各方共识的情况下,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经过会商和论证,采购活动均顺利实施,切实提升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
“3”即服务3个当事人。编制文件需要处理好采购文件与政府采购3个主要当事人的关系。采购文件是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的连接点,采购文件的好坏,关系着采购的成败。中心建立主动上门服务机制,对年度采购业务频繁、过往年度出现质疑投诉频发现象、涉及保障重大民生项目的采购人实行主动上门服务机制。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工作流程、采购需求编制、一体化平台使用等内容对采购人进行指引,同时对采购人、供应商针对文件编制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解答,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优势,着力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4”即执行四级审核。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扩大,供应商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府采购的质疑、投诉、举报案件逐年上升。质疑与投诉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文件内容表达含义不明确等问题,中心为了保障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减少质疑、投诉,每一份采购文件的编制须经历四级审核:一是初审,初审由制作人自行检查,确保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二是复审,复审由复审岗位针对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以纠错为目的进行再次审核,防止出现采购风险。三是核稿,核稿由科室科长进行审核,以强化提升采购文件质量为目的。四是签发,签发由领导进行最后把关。
“5”即关注五个重点。其一,资格条件设定做到不歧视、不排斥。资格性条件不应有歧视性条款,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利润、纳税额、从业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标准,不得将只有进口产品能够满足的事项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其二,技术要求做到不指定、不限定。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能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其三,商务要求做到合理、准确。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设定需要符合项目实际和政策要求。
其四,评审标准做到细化量化。评审标准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审标准是评标和定标的依据,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合理性直接关系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因评审标准设置的不合理导致评审结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供应商质疑评审结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必须合理设定评分因素和权重、科学制定评分细则,而且,评分标准要体现国家政策。
其五,范本格式做到“通用+专用”。文件范本格式是在编制文件时需重复多次使用的,具有通用性,便于大部分采购文件使用,但是文件范本格式在项目有特殊要求时并不适用,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可以采取“通用格式+专用格式”的组合。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